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根据财教[2010]356号、财教[2010]461号、川财教[2010]330号、雅财教[20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1.资助范围: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重点资助对象:①孤残学生;②烈士子女;③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④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4.资助对象更换:资助对象每学期核定一次,具体工作由学校资助办公小组依据上级或学校的部署和名额进行统一安排,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负责实施。资助对象流失的,其替换人选由学校按操作规程确定。
二、资助标准
1.学校按全校在籍在读学生人数的28%将受资助学生的名额分配到班。
2.受助对象统一为一个档次,资助金额为750元每生每学期。
三、操作规程
1.申请和评审
学生书面申请→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班主任初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7天→校长签字盖章→县资助中心审批存档。
2.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学生本人签名领取。
四、工作原则和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资助制度操作,确保被资助对象确属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3.加强监督和财经管理,确保全部资助金及时发放至受助学生。
4.对弄虚作假、挪用助学金者将按相关组织纪律、法令制度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08356524048 13981642661。
四川省芦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