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教育局2016年工作安排,为规范和加强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教育环境。按照芦教办[2013]6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辖区学校对所辖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汇报制度,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辖区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重申以下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规范和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辖区管理职责与职能。
二、每学期初精心组织开展对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的专项检查。一查学校安全隐患,二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三查非法办园情况,四查有无非法集资情况,五查非法入园开展志愿服务情况。同时,与辖区内幼儿园签定安全责任书、承诺书,存入学校档案管理(专卷存放)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加强对志愿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管理工作。对入校(园)的任何组织、个人要严格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入校。
四、落实常态督查。辖区学校要落实常态督查制,切实履行每学月至少1次的管理巡查,落实巡查整改,并及时将巡查及整改情况存入学校管理档案(专卷)。
五、辖区学校每期开学后要在第一个学月内按要求报送以下相关档案材料:
1、辖区内无证民办幼儿园情况调查(纸质,盖辖区学校公章报辖区乡(镇)政府、派出所、县教育局)
2、与辖区内幼儿园签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书(按学年报送)、不使用车辆接送幼儿(学生)上放学承诺书(纸质,同时盖辖区学校、所签定的幼儿园公章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3、XXXX年春季学期/秋季学期幼儿园信息统计表(电子文档,网络报送县教育局教育股邮箱xx6521887@163.com)。
4、所有报送档案辖区学校均自留一份,与其他常规巡查管理档案一并存档于学校管理档案专卷内(备查)。
各学校(园)务必高度重视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工作,规范管理,严禁推诿、懈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应付了事等现象。教育局将切实履行通报与责任追查制度,报送档案情况将于每学期第二学月起通报,对因履职不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教育局
2016年2月29日